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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美迪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BBIN BBIN宝盈

发布日期:2022-11-05 23:37 浏览次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年 1月 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333,334股,每股发行价格 10.19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22,396,673.46元,扣除发行费用 80,331,479.18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42,065,194.28元(含超募资金 177,791,894.28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年 2月 25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7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于 2021年 2月 19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浙江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有限公司(原浙江嘉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1年 3月 8日与中信证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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