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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BBIN

发布日期:2022-09-14 08:20 浏览次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9月13日1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张国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9月13日14: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孝成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61,7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且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公司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人民币61,7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6%。

  2.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61,7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6月23日出具《关于同意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4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6.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4,950.00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5,992.36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2〕验字第90043号)。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扣除前述募集资金项目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205,946.60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1,7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BBIN bbin资金,占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总额205,946.60万元的比例为29.96%。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61,7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BBIN bbin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BBIN bbin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61,7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且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邮件方式登记,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电子邮件上须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线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线、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2022年9月26日提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如确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请务必严格执行相关防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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