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蔚先生主持。
1、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的议案
1、议案1、2为特别决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603005 证券简称:晶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并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的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晶方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9)。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将以授予价格18.01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96,000股限制性。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53,212,346股减少至653,116,34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653,212,346元减少至653,116,346元。
由于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2年9月15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证券代码:603005 证券简称:晶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44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9月14日,公司收到EIPAT出具的《关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其因资金需求,拟计划自2022年9月20日至2023年3月19日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722,8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1%(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其中集中竞价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大宗交易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注:如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1、EIPAT承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EIPAT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额的10%;
(3)在EIPAT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以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发行价的价格减持发行人股份。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4)在EIPAT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价格在满足EIPAT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以及EIPAT的经营状况拟定。
EIPAT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是EIPAT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自主决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EIPAT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治理结构发生变化。
3、在减持期间内,EIPAT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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