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南海”)持有公司股份4,074,19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8.03%。以上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中3,938,819股已于2022年08月23日起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其余135,375股将于2023年03月19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1、公司于2022年09月10日披露了《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因股东深圳南海基于自身运营管理需求,计划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043,21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2年10月11日至2023年4月10日),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014,404股,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2年9月16日至2023年3月15日),减持期间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028,808股,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上述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除权除息后);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和比例进行调整。
2、公司于2022年09月28日披露了《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股东深圳南海在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27日期间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70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1.39%,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从4,074,194股减少至3,368,294股,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的比例由减持前的8.03%减少至6.64%。
3、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披露了《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股东深圳南海在2022年09月28日至2022年12月13日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815,632股,占公司总股本1.61%,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从3,368,294股减少至2,552,662股,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的比例由减持前的6.64%减少至5.03%。
公司于2023年01月09日收到股东深圳南海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时间过半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01月09日,股东深圳南海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1,521,53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0%,本次减持计划减持的股份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现将相关减持进展具体公告如下: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4、减持期间包含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期间,其中集中交易竞价减持期间为2022年10月11日至2023年1月9日;在减持期间,深圳南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股数为507,132股,通过大宗交易股数为1,014,400股。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系因公司股东深圳南海自身资金需求,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系因公司股东深圳南海自身资金需求而实施的减持。股东深圳南海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仍处于减持期间。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深圳南海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择机选择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及减持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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