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6月16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宁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修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修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是公司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进行的合理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修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
()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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