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2月23日,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拟认购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产业基金二期(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公司拟以自有资金4亿元人民币认购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产业基金二期(筹)的份额。该议案已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后经工商核准,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产业基金二期(筹)正式命名为“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二期私募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2023年5月25日,基金参与各方正式签署《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二期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详情请见公司《关于认购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产业基金二期(筹)的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2023年6月28日,公司收到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二期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知,该基金已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基金备案证明》。备案信息如下:
公司将根据基金后续运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者理性,注意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1587号八方大酒店4楼第一会议室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副董事长程光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董事长朱旭东先生、董事李勇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上述议案1-9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10-11为累计投票议案,本次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吕程、巫昊南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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