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项目名称:半导体测试及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园项目”)
●新项目金额及资金来源:产业园项目总额预计为45,000.00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30,000.00万元,其余资金由公司自筹。
1、产业园项目实施尚需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前置备案手续,在实施过程中,如因宏观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技术路线变化、研发成果不及预期、市场拓展未达目标等因素,可能出现项目实施顺延、变更、中止、项目收益不达预期等风险。
2、产业园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求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产品研发进度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8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4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注册申请。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8,8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9,248,075.4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9,551,924.52元,前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容诚验字〔2020〕230Z017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根据公司披露的《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413,089,624.52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超募资金三方存管账户余额及其产生的利息合计309,794,071.70元。
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6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展、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2,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2,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约为29.05%。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展、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新增产能的需求,为增强公司整体产业配套能力,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30,000.00万元建设产业园项目。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项目建设内容:新建专业先进产业园一座,建设面积约85,000平方米。
5.项目资金及来源:产业园项目总金额预计为45,000.00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30,000.00万元,其余资金由公司自筹。
公司自上市以来,随着产品线的完善、下游需求的增长,业绩一直保持高速增长,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6月确认销售收入分别为1.62亿元、2.48亿元和1.53亿元,相较于往年同期收入增速保持在35%-55%的区间内。业绩高速增长的背后,是公司各个板块产值的增加、对新方向的投入、研发人员的扩充以及新产品的不断推出市场等综合因素促成。公司的商业模式决定了在产能扩增的时候对物理空间的需求,因此在上市之后公司相继租赁了两栋独立的厂房用于氢能事业部和功率半导体事业部的研发及生产,而电源事业部仍面临着仓储、生产等场地的瓶颈。
作为当地区域内细分行业的龙头企业,公司在税收贡献、带动当地就业、对产业链的补充、整合方面,都起到了很好的带动作用。当地政府秉持着对龙头企业未来发展预期的看好,优先将公司现有土地附近区域的地块指标给予公司,以提升当地土地的利用效率、助推龙头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而公司层面,一方面有着较为强烈的物理空间扩张需求,一方面也面临着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资产保值增值等综合因素。因此提出了相关的产业园建设计划。
公司从成立至今,围绕着测试电源及下游不同行业客户的需求做了很多尝试和探索。在此过程中,公司不断总结客户共性需求,提出了全新的战略规划:针对现有服务行业的特点进行“一纵一横”两个维度的布局:(1)横向延展:在电源产品线序列,公司以广度作为发展脉络,通过电源产品的系列化、标准化,不断做加法,提升辐射范围,未来将陆续进入半导体设备、汽车电子、医疗等领域,为客户提供高可靠性的供电及测试电源;(2)纵向深入:在氢能和功率半导体产品线序列,公司以深度作为战略目标,通过内部孵化和对外等多种方式,不断做乘法,提升收入量级,向客户提供更全面的测试能力、更完整的解决方案。通过一纵一横的布局,在助力公司销售体量快速提升的同时,也较大程度地增加了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和竞争壁垒。
目前在横向战略方面,公司储备的新的业绩增长方向包括:(1)新能源汽车“三电”的自动下线)更高功率密度和更高性能的新一代测试电源产品;在纵向战略方面,公司储备的新的业绩增长点包括:(1)电解水制氢的测试;(2)燃料电池下线)功率半导体的自动键合设备及其他智能装备。
上述新方向的布局正处于关键技术研发和攻坚阶段,未来随着产品转产,会催生新增土地需求。公司现有场地及布局已不能满足市场快速发展带来的需求,为更好地服务于整体战略规划的落地,因此公司拟建设“半导体测试及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项目”,助力公司进一步发展。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刚要》中也提出集成电路先进工艺和IGBT、MEMS等特色工艺突破,碳化硅、氮化镓等宽禁带半导体发展攻关成为“十四五”时期的重要任务,加之在新能源汽车电动化以及光储充等市场的带动下,功率半导体国产化替代应用加速,宽禁带半导体行业也步入快车道。
自十三五计划以来,我国对氢能领域的重视程度显著提升。2020年9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文件提出根据示范城市在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氢能供应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给予奖励。2022年3月23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明确了氢的能源属性,是未来国家能源体系的组成部分,充分发挥氢能清洁低碳特点,推动交通、工业等用能终端和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同时,明确氢能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方向,是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打造产业转型升级的新增长点。BBIN bbin2022年3月28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加快突破新型催化绿色合成、功能-结构一体化高分子材料制造、“绿氢”规模化应用等关键技术。国家政策推动氢能产业,制氢作为氢能产业链中重要的上游产业,产业化进程加速,行业前景广阔。
在政策助推和国产化进程加速的背景下,下游功率半导体和氢能行业的测试需求增加,未来市场增长前景向好。
公司以人民币1,128.44万元竞得合肥市高新区编号为“KQ4-10”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建设产业园项目建立了基础。公司与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公司十分重视人才团队建设,核心团队成员均具有多年测试电源领域专业背景和丰富的行业经验,对测试电源及系统领域的技术发展、行业应用、企业管理具有深度的研究和理解;同时,结合公司战略布局和人才发展观,公司吸引并招募了多位行业领军人才和众多行业应用经验丰富的技术从业人员。
公司自2016、2017年分别先后开始布局燃料电池和功率半导体测试领域,2021年收购了键合机公司。经过多年的自主研发和外延整合,已经形成一支经验丰富、素质优秀的研发团队,在氢能和功率半导体测试领域聚集了一批行业人才,其中核心研发人员多数拥有多年从业经验,具备完善的知识储备和丰富的研发经验,对氢能测试和功率半导体测试具有深刻理解,能够从应用、技术层面为相关测试设备的需求定义提供有益支撑,有助于提升研发效率,为项目的建设和实现预期效果奠定坚实基础。
公司深耕测试电源行业多年,已形成了测试电源、氢能测试及智能制造装备、功率半导体测试及智能制造装备三大产品线,凭借逐渐丰富全面的产品线和稳定的产品品质赢得市场和客户的认可,并在多个细分市场拥有领先的市场份额。
公司领先的市场份额得益于公司卓越的市场开拓能力和丰富的客户资源,在功率半导体和氢能测试领域,公司已经积累了一批行业的龙头客户、优质客户。丰富的客户资源及高品质的客户为公司未来向客户导入产业园项目的成果产业化应用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国家相继出台功率半导体、氢能行业相关扶持政策,对功率半导体和氢能行业进行大力鼓励和扶持,为功率半导体和氢能行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公司在相关行业的发展,也将得益于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的扶持政策。
在公司拟重点布局的功率半导体赛道,由于新能源汽车电动化以及光储充等市场的带动,需求强劲。受新冠肺炎疫情反复的影响,叠加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幻,全球芯片产业链陷入短缺,成本、交期的压力和自主可控的诉求带来了国产替代的黄金期,国产替代进程加速。国内相关功率半导体的封测厂商抓住机遇扩增产能,亦会带动公司相关测试设备的市场空间扩增。
1、产业园项目实施尚需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前置备案手续,在实施过程中,如因宏观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技术路线变化、研发成果不及预期、市场拓展未达目标等因素,可能出现项目实施顺延、变更、中止、项目收益不达预期等风险。
2、产业园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求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产品研发进度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者谨慎决策,注意风险。
公司建设产业园项目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新增产能的需求,拓展公司生产能力,提升公司整体生产制造水平和生产制造的集约化程度,增强公司整体产业配套能力,完善公司产业布局。产业园项目实施后,将会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加速公司新技术、新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
本次建设产业园项目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和自筹资金,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者的合法权益,在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项存储本次公司投入的超募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逐步投入超募资金,保证超募资金的使用安全。
2022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筹资金建设半导体测试及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筹资金建设产业园项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筹资金建设产业园项目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筹资金建设产业园项目,是基于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公司产能,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筹资金建设产业园项目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科威尔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筹资金建设半导体测试及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科威尔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筹资金建设半导体测试及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项目,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科威尔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筹资金建设半导体测试及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项目事项无异议。
(一)《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筹资金建设半导体测试及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项目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2年9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因2021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新增的股份数量为241,110股,已于2022年7月11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归属股份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7月20日上市流通。本次限制性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80,000,000股增加至80,241,110股,注册资本由80,000,000.00元增加至80,241,110.00元。
鉴于上述增加注册资本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治理结构,公司对相关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梳理,根据实际情况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股份回购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对外管理制度》。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股份回购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对外管理制度》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BIN bbin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9月2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2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亚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筹资金建设半导体测试及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产业园项目,是基于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公司公司产能,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筹资金建设半导体测试及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是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的相应修订,修订内容及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9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登记时间:2022年9月19日9:00-17:00,以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2年9月19日17:00前送达。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加盖公章)。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线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9月19日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
(二)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三)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司建议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参加现场会议的,参会人员请务必确保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若会议召开前公司所在地政府部门等有关机构出台新的防疫规定,公司有权要求参会者配合执行。不符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本次会议现场,但仍可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出示行程码及健康码绿码后方可参会,请予以配合。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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